更新时间:2021.11.03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1、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 1、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投保人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会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等。
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与解除合同的区别如下: 1、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情形不同; 3、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竞业限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因为竞业限制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产假人员在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再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续约的,则劳动关系不会终止,还会继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