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2、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撤销的必要; 3、事实行为不得撤销,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4、以劳务、身份为目的的行为不得撤销;
撤销权消灭的法定情形包括下列情形: 一、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也就是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在民法中表述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情形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对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乘人之危的情形做出了规定。这种故意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是意思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若当事人在撤销权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主动放弃撤销权。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有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
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当事人对合同具有重大误解;合同是一方使用欺诈手段而订立的;合同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对方订立的;或者合同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的。
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指受胁迫一方被胁迫结婚,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是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