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在借款人还清贷款以后,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若借钱方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只有当债务人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连带保证,期限满了,债权人既可以
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追偿,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 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 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承担其偿还责任,保证人可以向其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权利保护。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担保人一般不能单方面取消担保,但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或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由担保额行使担保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或者通过主债权债务合同被确认无效来取消担保。
若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签订取消担保的协议就可以取消担保。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增加取消担保合同这一项,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只有债权人同意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该部分或全部债务才能终止。
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②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 ③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④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善意取得该物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是遗失物被善意取得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