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着实施某项行政行为的责任与义务时,其应当履行却并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以行政主体有着某种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一般由法律法规来明文规定。其中行政主体的拒绝履行,不给予答复或者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起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案件。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关于行政赔偿可以
行政诉讼法的特点: 1、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后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具有原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的起诉状进行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可以做原告。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
若案件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符合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条件。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属实,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