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船舶的抵押权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运营权和经营权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特征不同: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
留置权和质权没有相同的共性,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为: 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客体不同,质权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
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是对的。其担保的债权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滩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以及船舶的吨税、港务费的缴付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包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海滩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以及船舶的吨税,港务费的缴付请求等。
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即海商法赋予海事债权人的一项特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系基于船舶而产生的特定债权,该船舶及附属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成立不必占有、不必登记。
船舶所有人转让以及租出的船舶的所有权,定期租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租船合同由受让人和承租人继续履行。
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性质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其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是继家庭联产
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然后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