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无权代理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
无权代理:是以基于代理权,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施民事法
无权代理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或超出其代理权限与代理时间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行为对其产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其发生效力。
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
无权代理,通常指的是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或超出其代理权限与代理时间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行为对其产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其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定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权。即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在代理权消灭后而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