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是: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办法: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则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方式如下: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等等。
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法定的复议期限内申请复议,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在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具有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是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如果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受害人的损害的,则复议机关要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处理方式是: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我国的行政复议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因此,复议机构的设置也分两种情况: (1)地方各级政府的复议机构; (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复议机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处理方式如下: 一、对于申请需要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对于决定受理的,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决定中加重损害部分的责任由复议机关承担,其余部分仍然属于原侵权机关自行承担;原侵权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复议机关予以维持的,原侵权行为机关独立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