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视情况而定。当事人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以该资金从事高利民间借贷活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是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但是,如果其放贷的资金并非来自于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在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并不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时,是不符合高利
民间放贷的行为如果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则属于高利转贷罪,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纯的高利贷只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一般而言,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如果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若在借贷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就不得再主张偿还利息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否则超出部分约定无效。年利
高利贷涉嫌的犯罪类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涉嫌高利转贷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金额较大;
放高利贷涉嫌的罪名种类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一般的放高利贷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2、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
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
民间高利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情况。高利贷本身属于借贷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存在有利于资金使用、刺激经济发展等特点,虽然国家层面出于利息管制的需要,对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