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法》的明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
行政复议决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是能进行复议的。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强制执行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