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在这两点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则采取法定赔偿额,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网络链接隐形侵权等。
网络著作权有如下相关的侵权行为: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并未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等。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后违法传播牟利。 2、图文框 (frame)链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3、超链接 (Hyperlink),利用HTML语法
网络著作权侵权承担的责任是:尚未构成犯罪的,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权利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承担停止侵权行为,接受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作案工具和罚款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著作权侵权的管辖法院原则上是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并且著作权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高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著作权侵权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即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权利的损
互联网已经深入每个人的生活,随即在网络上也出现了种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们需要准确识别哪些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4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