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主刑可以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附加刑可以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一)主刑的执行1、管制的执行(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附加刑可以没有主刑,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判处附加刑时可以没有主刑,附加刑可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缓刑不属于主刑或附加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一)主刑的执行1、管制的执行(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一)主刑的执行 1、管制的执行 (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
(一)主刑的执行1、管制的执行(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一)主刑的执行1、管制的执行(1)执行机关。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2)执行的时间和方法。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2、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没有主刑,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我国法律规定,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单独使用一般是指可以按照刑罚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但不是随便去适用。其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的犯罪,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通常是指刑罚规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