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自知道该行政行为后的60日内,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公民或者法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对于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进行变更
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等到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应当适用更长的时间规定。若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会在五日内答复。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的,则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决定。
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
如果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从知道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能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超过六十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方可以提出抗辩。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救济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可以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就可以在上述期限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六十日以内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可以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