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被遗弃的子女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被他人收养的,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消除,不需要赡养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育子女与养父母近亲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此时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这种情况下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成立: (一)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负担了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继子女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二)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负担,但与继父或继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
养子女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都属于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是指《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位,在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养子女也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例如:生父母如果与养子女签订离婚扶养协议的,养子女有权继承遗产;生父母写下遗嘱由养子女继承遗产的,养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是一种权利,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以行使或放弃。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和继承权非对等关系,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如果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
子女过继后不具有赡养其生父母的义务。只要子女被过继出去与他人形成收养关系后,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便消除,过继子女就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了。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
不赡养父母有继承权。但如其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除外。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亲死亡后,如果继母同意继续抚养孩子,继母可以要求的亲生母亲支付抚养费。孩子的亲生母亲不能以继母继承了前夫遗产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如果
放弃继承权后也不可以不赡养父母。 放弃继承财产是继承人的个人权利。继承人放弃遗产时,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明确表示退出继承后,即可以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力,并且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