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担保人在借款人裁、判后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是在借款期限届满随时可以主张担保人还款。
执行担保人的情形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期限已经过了,主合同无效等。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灭。
连带债务担保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能免责,具体为: 1、如果担保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诱骗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可以免除责任;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担保合同,可视为无效合同,不承担还款义务;
连带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诶,主债务人偿还债务,主债务合同无效,债权人免除担保责任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不能成为担保人的情况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下列情况不可以成为担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
下列情形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 5.遗嘱或赠
民间借贷中不得担任担保人的情形: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2、以公益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但是如果作
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