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我国《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为一年以上至五年以下。《刑法》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一般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如果被判处管制的,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如果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则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被减刑后,期限是三到十年。对该刑期的计算是,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其效力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
《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包括四种情况: 1、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于管制的期限,同时执行,即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除此之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年到5年,且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等于所判处的管制的期限;但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终身;若是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罪犯,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若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