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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的要件与效力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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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一、承担人的抗辩权 债务加入和免责的债务承担一样,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二、从债务的转移 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第三人的追偿权 在三方协议、债务人和第三人间协议产生的债务加入中,不管第三人基于何种原因加入债务,其与债务人间一般都会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后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当事人间对债务处分的合意理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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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021.04.28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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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0 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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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6 202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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