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比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1、真正身份犯(纯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换言之,如果行为主体不具有该特殊身份,犯罪就不能成立。因此,这里的身份又可以称为“定罪身份”。典型的例子是: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如果主体不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1、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可以由单纯的不作为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不作为构成犯罪。 2、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规定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
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等。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眼中,对不纯正不
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上的定义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民负有法定的义务但不履行的,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的说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可为、却不为”,就其法律特征来说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一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特殊累犯不同于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国家规定的特定之罪,并且已经受过刑罚处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国家对于特殊累犯的打击程度要高于一般累犯的打击程度。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
定罪一般是指,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量刑,又叫作刑罚裁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定罪量刑时的参考依据是:1、根据基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