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民事诉讼法的回避范围包括下列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如果上述人员具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等情形的,就可以被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法回避对象有: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内容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 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
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 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包括: 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 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一般是参照民事诉讼的,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而适用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一般是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对于回避制度的人员,应该属于上述四种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的证据的种类有八种。证据包括: (1)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
行政诉讼诉状范本应包括如下: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原告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及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及住所;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