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造成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非法携带枪支
以下标准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可以立案: 1、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2、携带爆炸装置一套以上的; 3、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携带枪支或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杀伤性弹药一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携带枪支一支以上或者手榴弹、炸弹、地雷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