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派出所如果不办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打110投诉; 2、打市局电话投诉; 3、打市长热线投诉; 4、人民检察院; 5、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6、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
1、向检察院反贪局提供调查证据和材料。 2、向纪委和政府监察局检举。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3、向其上级公安关
派出所处理不公平应该向当地纪委或者监察委,检察院投诉。相关机关接受到投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派出所不能对控告人打击报复,如对控告人打击报复,公民可以向公安督查、纪检监察、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可以拨打110转督查进行投诉。
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投诉。派出所不出警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进行检举控告。
当事人对于派出所的处理决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
当事人对于派出所的处理决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
如果派出所有不作为、处理案件不工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法乱纪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控告。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正,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
警察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投诉时,一定要有事实和证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