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可向其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人,当事人有
起诉派出所的流程: 1、当事人应先准备起诉状和诉讼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向派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 3、人民法院认为该诉讼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然后作出正确的判决;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不予立案,或者驳回
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方式: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机关受理举报内容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派出所不办事的投诉渠道如下: 1、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 2、当事人可向监察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 3、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针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派出所不立案找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派出所不立案属于不作为的行为。一般有人报案或有其他相关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如果决定不立案,会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可以直接
派出所不立案投诉的方式如下: 1、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或者是直接申请复议; 2、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必须要说明其理由,同时还要确保是属于执法人员的管辖范围,直接向检察院进行立案办理。 一、派出所立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控告人如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不当,可有三种救济方式:第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第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第三是提起自诉。法律赋予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