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可以收养亲戚家的小孩,也可以到孤儿院等机构收养小孩。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
可以收养亲戚家的小孩,也可以到孤儿院等机构收养小孩。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孤儿的条件是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本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自己有能力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只要收养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就可
可以收养亲戚家的小孩,也可以到孤儿院等机构收养小孩。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收养法》的宗旨是保护合法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收养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收养法》是在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1999年施行,一些规定都是在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制定的,比如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且只能领
1、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
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登记,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孤儿院无明确领养人必须无子女及只可收养一名孩子限制条例,以下情况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1、有配偶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2、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孩子; 3、无
领养孤儿院孩子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孤儿院无明确领养人必须无子女及只可收养一名孩子限制条例,以下情况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1、有配偶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或女性孩子; 2、无配偶男性领养人在没子女的情况下,可领养一名男性孩子; 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