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因为这些情形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人身的,一般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犯财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可以在诉讼时提起损害赔偿,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一般主体有:有重婚行为的人;与他人同居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满足下列条件就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一、一方存在下列过错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二、要求赔偿的一方不存在过
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如果出现了法律不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如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过
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和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饮酒是可能是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经常进行的活动,同桌饮酒,产生死亡结果的,原则上由死者一方承担损害结果。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共饮者故意劝酒导致死伤,或者无法有效将醉酒者护送回家的,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