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一审程序: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 3、缺席审判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 5、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案件。
民事案件的庭审流程为:1、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相关事项后正式开庭;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双方举证质证(可能包括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3、法庭辩论;4、辩论终结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法庭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
民事案件法院审理的程序是:法院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法庭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介绍审判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宣告庭审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审理的程序是: 1、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在证据认定方面,如果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
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特别程序对应普通程序,是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如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