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判决。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需符合的条件为: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
以下情形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
不适用缓刑的范围有: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4.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5.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6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以及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等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有,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以及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等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是:自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案件,终止审理案件,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补正裁判文书。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如下: 1、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缺席判决适用于仲裁: 1、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 4、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不准许当事人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