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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复议案件经申请行政诉讼法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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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三大诉讼法共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五)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 (六)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七)公开审判、合议制、两审终审、回避原则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五)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 (六)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七)公开审判、合议制、两审终审、回避原则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不适用调解原则。” (二)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提供证据超期限行政行为被撤销杨某因不服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也告知其举证期限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但被告对此并未放在心上,超过十日的举证期限后才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的证据,逾期提供又无正当理由,应当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证据,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判决撤销了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被告方接到判决书后后悔不迭。提供证据超期限行政行为被撤销杨某因不服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也告知其举证期限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但被告对此并未放在心上,超过十日的举证期限后才向法院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的证据,逾期提供又无正当理由,应当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证据,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判决撤销了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被告方接到判决书后后悔不迭。[案情摘要]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所属的土地办了一个采石厂,组织村民采石搞副业。某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本村所属的土地办了一个采石厂,组织村民采石搞副业。县矿管局工作人员在矿产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采石厂没有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青石工作人员在矿产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采石厂没有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青石1000立方米,价值8万元。遂以采石厂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矿为由,责令该厂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万元。遂以采石厂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矿为由,责令该厂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8万元,并罚款万元,并罚款4000元。采石厂不服,向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原告采石厂觉得自己理亏,主动找县矿管局协商此事,双方达成协议:“采石厂向矿管局交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元。采石厂不服,向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原告采石厂觉得自己理亏,主动找县矿管局协商此事,双方达成协议:“采石厂向矿管局交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2万元,矿管局免去对采石厂罚款4000元”。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签发了调解书,终结了本案的审理。元”。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签发了调解书,终结了本案的审理。[问题]法院能否调解村民委员会与县矿管局之间的行政争议[参考结论]不能。法院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是错误的,违背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不能。法院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是错误的,违背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县矿管局作为该辖区内矿产主管理部门,有权对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这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出现矿产违法案件,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不应主动放弃自己的职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纵容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放弃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更是错上加错,违背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县矿管局作为该辖区内矿产主管理部门,有权对辖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这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出现矿产违法案件,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不应主动放弃自己的职责。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纵容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放弃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更是错上加错,违背了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1.从客体来看,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从客体来看,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从内容来看,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包括从内容来看,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机关是否享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行政机关是否享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2)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事实是否清楚,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事实是否清楚,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庭审中,原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课本中的一篇课文《小狐狸卖空气》为证据,指出由于小学课文中不会出现违法的内容,故能够证明原告申请销售空气的行为是合法的。对此,庭审中,原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课本中的一篇课文《小狐狸卖空气》为证据,指出由于小学课文中不会出现违法的内容,故能够证明原告申请销售空气的行为是合法的。对此,法院认为课文《小狐狸卖空气》与本案审查内容不具有关联性,未予采纳法院认为课文《小狐狸卖空气》与本案审查内容不具有关联性,未予采纳 (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4)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5)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法定的例外情况下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应予受理的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惩戒) (1)人身罚,即警告、通报批评、行政拘留()人身罚,即警告、通报批评、行政拘留 (2)财产罚,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即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资格罚,即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资格罚,即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4)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直接使用强制力限制公民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直接使用强制力限制公民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措施. (1)超越职权采取强制措施()超越职权采取强制措施 (2)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3)不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财产()不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财产 (4)对象错误()对象错误 (5)不遵守法定的期限违法表现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一是对人身的强制。指公安、海关、国家安全医疗卫生等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法加以限制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强制、约束、收容、劳动教养、强制遣送、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留、强制带离现场。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二是对财产的强制。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强制许可等。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错说一句话赔偿三万五2002年7月13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肉类市场时发现由王明富供给牛羊肉个体销售户马生元的六只羊只有检疫章而无检疫刀痕,便带走进行重检,重检结果均符合上市要求。然而此执法人员却多次到由王明富供肉的摊位、餐馆进行口头通知,“以后不许再购买王明富销售的牛羊肉,否则,后果自负”。由于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明富的经营自主权,由此,王明富的牛羊肉生意受损,已屠宰的牛羊肉只好半价销售,致使王明富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据此,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肉类市场时发现由王明富供给牛羊肉个体销售户马生元的六只羊只有检疫章而无检疫刀痕,便带走进行重检,重检结果均符合上市要求。然而此执法人员却多次到由王明富供肉的摊位、餐馆进行口头通知,“以后不许再购买王明富销售的牛羊肉,否则,后果自负”。由于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明富的经营自主权,由此,王明富的牛羊肉生意受损,已屠宰的牛羊肉只好半价销售,致使王明富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据此,2002年7月22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违法行政、侵犯了王明富经营自主权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终审判决该卫生监督检验所赔偿因违法行政给王明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违法行政、侵犯了王明富经营自主权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终审判决该卫生监督检验所赔偿因违法行政给王明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5039元。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向行政机关提出了保护申请 (2)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接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 (3)行政机关拒绝申请或不予答复形成条件 4、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法律的一般禁止,并且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享有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是否解除法律的一般禁止,并且允许其从事某种行为享有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此类行为有两类表现可以提起诉讼拒绝不予答复拒绝不予答复[案情摘要]1998年12月,公民崔某购买一辆夏利牌轿车,准备跑出租。崔某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行车证,并挂了车牌照。月,公民崔某购买一辆夏利牌轿车,准备跑出租。崔某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行车证,并挂了车牌照。1999年3月,崔某到某市交通局申请办理出租车营运证,并递交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崔某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运管处始终没给崔某明确的答复,拖了半年的时间。崔某以市交通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给他核发出租车营运证。月,崔某到某市交通局申请办理出租车营运证,并递交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崔某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运管处始终没给崔某明确的答复,拖了半年的时间。崔某以市交通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给他核发出租车营运证。[问题]崔某能否对交通局不给颁发营运证的行为起诉[参考结论]出租车营运证是许可证和执照的一种具体形式,核发出租车营运证系交通局的职责范围。崔某向市交通局申请颁发出租车营运证,市交通局不予答复,崔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出租车营运证是许可证和执照的一种具体形式,核发出租车营运证系交通局的职责范围。崔某向市交通局申请颁发出租车营运证,市交通局不予答复,崔某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案情摘要]2003年4月,高某因建房事宜与其邻居丁某发生争吵,邻居丁某说高某建房多占他家的宅基地,并向高某出示了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高某发现县政府发给丁某的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侵占了自己宅基地使用范围,遂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认丁某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县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核查此事,但县土地局置之不理。丁某说高某建房多占他家的宅基地,并向高某出示了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高某发现县政府发给丁某的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侵占了自己宅基地使用范围,遂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认丁某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县政府批转县土地管理局核查此事,但县土地局置之不理。2004年6月,高某在仍未得到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以土地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月,高某在仍未得到处理结果的情况下,以土地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法律问题]高某的诉求是否合法[参考结论]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是财产权的重要内容,土地管理局依法负有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法定职责。宅基地使用权是财产权的重要内容,土地管理局依法负有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原告高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丁某的侵害,本案中,原告高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丁某的侵害,并请求土地管理局予以处理,半年多没给答复,县土地局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高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请求土地管理局予以处理,半年多没给答复,县土地局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高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抚恤金发放案件抚恤金发放案件表现为:不按法定标准发放、扣减抚恤金、不按期限发放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案件表现为:不按法定标准发放、扣减抚恤金、不按期限发放抚恤金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此类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等此类案件主要包括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等 (二)不受理的案件 1、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1)普遍约束力()普遍约束力 (2)对象不特定()对象不特定 (3)反复适用性抽象行政行为判断标准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规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法律共有3部:《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行政复议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行政复议法》[案情摘要]李某系某市交通局财务科科长。2008年10月9日,该局财务科被盗,办公室桌子抽屉被撬,盗走现金日,该局财务科被盗,办公室桌子抽屉被撬,盗走现金1万元。交通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财务科被盗的当天晚上,防盗门没有锁。该局认为李某身为财务科科长,平时不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财务科盗负有领导责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警告处分。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交通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万元。交通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财务科被盗的当天晚上,防盗门没有锁。该局认为李某身为财务科科长,平时不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对财务科盗负有领导责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警告处分。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交通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法律问题]对单位所给的行政警告处分不服能否起诉[参考结论]法院不应受理。市交通局对李某作出行政警告处分,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内部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市交通局对李某作出行政警告处分,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内部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如:《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翰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翰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 5、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翰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翰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案情摘要]甲某与乙某系同村村民,一天,乙某家喂养的狗将甲某的儿子咬伤。甲某要求乙某立即将孩子送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县城医院治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某则认为,狗咬了人在农村是常见的事,到镇里医院去看看,打两针狂犬疫苗就行了,拒绝把孩子送到县城医院治疗,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村委主任闻讯赶来劝阻,找来一辆拖拉机,把受伤的孩子送到镇医院,并带着甲某、乙某来到镇司法所。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丙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先在镇医院治疗,如需转院按医嘱执行。 (2)乙某负担孩子的一切医疗费用。 (3)乙某赔偿甲某损失200元。协议签订后,丙某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间纠纷调解书,调解书上盖了镇政府的公章。后来甲某觉得赔偿数额太少,又听说司法助理员丙某与乙某有亲戚关系,认为丙某故意偏袒乙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民间纠纷调解书。甲某与乙某系同村村民,一天,乙某家喂养的狗将甲某的儿子咬伤。甲某要求乙某立即将孩子送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县城医院治疗,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某则认为,狗咬了人在农村是常见的事,到镇里医院去看看,打两针狂犬疫苗就行了,拒绝把孩子送到县城医院治疗,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村委主任闻讯赶来劝阻,找来一辆拖拉机,把受伤的孩子送到镇医院,并带着甲某、乙某来到镇司法所。在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丙某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先在镇医院治疗,如需转院按医嘱执行。 (2)乙某负担孩子的一切医疗费用。 (3)乙某赔偿甲某损失200元。协议签订后,丙某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间纠纷调解书,调解书上盖了镇政府的公章。后来甲某觉得赔偿数额太少,又听说司法助理员丙某与乙某有亲戚关系,认为丙某故意偏袒乙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民间纠纷调解书。[问题]对镇政府作出的民间调解书能否提起诉讼[参考结论]不能。双方当事人事后对调解协议不满意的,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以乙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将初始的民事争议交由人民法院裁判。双方当事人事后对调解协议不满意的,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只能以乙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将初始的民事争议交由人民法院裁判。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例如:张某与李某为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找到县政府予以确权裁决。县政府确权为张某。事隔一年后,李某因感觉处处不方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能受理,李某又找到县政府要求处理。县政府驳回李某的申诉,李某对驳回申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类即属于重复处理行为,法院不应受理。例如:张某与李某为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找到县政府予以确权裁决。县政府确权为张某。事隔一年后,李某因感觉处处不方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能受理,李某又找到县政府要求处理。县政府驳回李某的申诉,李某对驳回申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此类即属于重复处理行为,法院不应受理。注意: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申诉行为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为,而是指当事人在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和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注意: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申诉行为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为,而是指当事人在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和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对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尚未成熟的行为 (2)程序性的准备行为王某开了一家小卖店,工商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经营日用百货。王某为多赚钱,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县工商局接到举报,赶到王某处查处,恰巧店主王某不在,县工商局便向王某发了一个通知,告诉王某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工商局接受调查,否则,工商局将吊销其营业执照。王某接到通知后,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县工商局通知王某到该局接受调查,是为实施行政处罚作准备,最终的处罚行为尚未作出,起诉的时机不成熟,故裁定不予受理。王某开了一家小卖店,工商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经营日用百货。王某为多赚钱,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县工商局接到举报,赶到王某处查处,恰巧店主王某不在,县工商局便向王某发了一个通知,告诉王某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到工商局接受调查,否则,工商局将吊销其营业执照。王某接到通知后,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县工商局通知王某到该局接受调查,是为实施行政处罚作准备,最终的处罚行为尚未作出,起诉的时机不成熟,故裁定不予受理。 (三)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 2、违法侵权标准 3、人身权、财产权标准 (四)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复议程序比较简化,对行政决定不服,只需递交申请书甚至向复议机关口头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记录即可;而行政诉讼却要求起诉人必须递交起诉状。(2)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即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则实行开庭审理制度。(3)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是两审终审制。(4)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用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只要递交申请复议书即可启动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而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等费用。(1)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复议程序比较简化,对行政决定不服,只需递交申请书甚至向复议机关口头提出申请,复议机关作出记录即可;而行政诉讼却要求起诉人必须递交起诉状。(2)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即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则实行开庭审理制度。(3)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向有关行政机关再次申请复议,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则是两审终审制。(4)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不用交纳申请费等费用,只要递交申请复议书即可启动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而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等费用。便民省力省时省钱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理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抚恤金发放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如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等同行政诉讼受理法律:①行政处罚案件;②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④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⑥抚恤金发放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如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等同行政诉讼(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排除①国家行为排除①国家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政行为;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或者其他处理⑤刑事侦查行为;⑥调解、仲裁行为;⑦行政指导行为;⑧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或者其他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差异受案标准①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附带审查抽象行为)受案标准①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附带审查抽象行为)行为标准②违法侵权的行为权利标准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①可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为行为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c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②违法或不当(不合理)的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基层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案件;④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案件;⑤其他重大、复杂案件条规定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案件;④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案件;⑤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专属管辖 (2)共同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管辖 (1)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法院都有管辖权(比较常见的就是因临界库区保护区而发生的案件()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法院都有管辖权(比较常见的就是因临界库区保护区而发生的案件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3)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①一般案件;②复议维持案件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复议维持案件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③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②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③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管辖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都可以管辖(由原告选择,但注意级别管辖不变)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其中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法院都有权管辖)管辖(其中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法院都有权管辖)[案情摘要]某市镀锌钢管厂位于某市A区境内。该厂排放的污水流到该市区境内。该厂排放的污水流到该市B区新华村王某的鱼塘,致使鱼塘里的大批鱼苗死亡。王某请求区新华村王某的鱼塘,致使鱼塘里的大批鱼苗死亡。王某请求A区环保局对镀锌钢管厂进行处理。A区环保局经调查后,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镀锌钢管厂罚款区环保局经调查后,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镀锌钢管厂罚款4万元,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排放有毒污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万元,责令该厂立即停止排放有毒污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6万元。市镀锌钢管厂对A区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区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提起诉讼。[法律问题]该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参考结论]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即B区法院管辖。本案表面上看是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但实际上是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王某的鱼塘,是附着在土地上的物,属不动产。市镀锌钢管厂不服A区环保局所作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其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的鱼塘是否被污染、王某的损失是否是由该厂的污染所致。所以,本案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由B区法院管辖。本案表面上看是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但实际上是因不动产提起的案件。王某的鱼塘,是附着在土地上的物,属不动产。市镀锌钢管厂不服A区环保局所作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其争议的焦点是王某的鱼塘是否被污染、王某的损失是否是由该厂的污染所致。所以,本案是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由B区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的要件:1.移送案件的法院已经决定受理,即诉讼程序已经开始但未审结。2.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必须移送。3.受到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的,不能再次移送。4.必须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5.法院在裁定移送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①事实原因。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事实;②法律原因。如法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都要管或都不管)适用于两种情况 3、移转管辖(又称为管辖权转移,是指基于上级法院裁定,下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又称为管辖权转移,是指基于上级法院裁定,下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法院审理,或者上级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1)转移的法院与接受的法院之间应当具有审级关系()转移的法院与接受的法院之间应当具有审级关系 (2)移转管辖的理由由法院裁量,但必须出于诉讼公正、效率的目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说明条块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如工商、技监、药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条块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如工商、技监、药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条条管辖国安机关、中央垂直领导机关(如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上一级主管部门条条管辖国安机关、中央垂直领导机关(如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上一级主管部门/自我管辖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特殊情形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行政公署(由省政府复议);区公所(由县政府复议);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复议);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找不到共同上级机关的,分别复议)被撤销的机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自我管辖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裁决特殊情形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行政公署(由省政府复议);区公所(由县政府复议);街道办事处(由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复议);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但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找不到共同上级机关的,分别复议)被撤销的机关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四)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的确定)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 四、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受害人其他相关人某市决定以投标方式将某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出资投标,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其他条件相同,且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甲企业对该市政府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市决定以投标方式将某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甲企业和乙企业均出资投标,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其他条件相同,且甲企业的出资额大大高于乙企业,但该市政府仍决定由乙企业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甲企业对该市政府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 (二)行政诉讼被告遵循两个规则第一,经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第二,经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定遵循两个规则第一,经批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第二,经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定 (2)行为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谁行为,谁被告;谁主体,谁被告第三,多个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为的被告确定第四,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第三,多个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为的被告确定第四,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共同被告如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自己为被告如果无授权,则组建或派出该机构的机关作被告授权,自己为被告如果无授权,则组建或派出该机构的机关作被告 (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与行政诉讼被告对比)行为者被告被申请人一般情况一般机关该机关相同授权行政被授权组织委托行政委托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原主体被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特殊情况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经复议后复议维持一般情况一般机关该机关相同授权行政被授权组织委托行政委托机关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原主体被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主体特殊情况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经复议后复议维持――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不作为――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多个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为共同被告相同原告对谁不服谁就是被告多个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为共同被告相同 (四)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的种类主要有三类: 1、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如行政裁决案件中没有起诉的一方当事人 2、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如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坚持起诉其中一方,其他没有起诉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如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坚持起诉其中一方,其他没有起诉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五)诉讼代理人( (五)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依法直接享有代理权限,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的人) (1)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即为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即为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2)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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