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法盲聋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刑法对减轻处罚的规定为:对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诉法对辩护人的规定: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是盲、聋、哑人的话,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有公安机关就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律师。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刑法对减刑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刑诉法关于拘留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2、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处罚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此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使行驶或使用中的汽车、船只按照行为人指定的路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