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人可以用下列财产权利来投资合伙: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投资合伙的出资方式的标准:理论上虽然任何类型的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出资形式,要根据出资财产是否符合现物出资的标的物条件来判断。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企业出资人是投资公司股东不一定是合伙人。一般情况下,公司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称为合伙人,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称为股东。
一般存在三种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的;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的;有以上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可以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