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1.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2.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3.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4.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
数罪并罚的特征如下: 1、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 2、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原则如下: 1、并科原则; 2、吸收原则; 3、
对于片面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以下原理: 1、定罪上,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遵循相关原理,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量刑上,比照实行犯从轻处罚,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犯罪准备发生在一系列故意犯罪心理的控制下。为使犯罪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做好一系列准备。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要注意以下三点: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为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
遗赠的特征有: 1、遗赠属于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一般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的财产遗赠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拒绝接受。 2、遗赠属于遗嘱人无偿、自愿的行为,在遗嘱人过世后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量刑作出以下解释: 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罪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来确定。对于犯罪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