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不使用商标用名字是否属于侵权,需要根据使用的时间以及经营产品的类别是否相同或相似进行判断。名字也属于商标的一部分。如果对方的名字属于注册商标的,而所经营的类别相同或者近似的,则属于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如果对方的企业名称知名度较高的,而你们所经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
构成侵权。广告商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在广告中违法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是侵权。对于经营者在广告中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不构成侵权。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应当对首次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当日申请的,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在注册商标申请日前,与注册商标相同
用歌名注册商标不算侵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
认定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 1、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2、行为人实施了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驰名商标等行为; 3、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商标所有权人遭受实际损失; 4、该商标属于法律规定的驰名商标范畴。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
商家在广告中使用驰名商标等类似词汇不一定会构成侵权。使用类似词语,达到足以使该商品的消费者不能轻易辨别的程度,才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广告商行为已经足以使得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相关知名企业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对于将他人姓名作为商标名称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
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