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 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
姓名权包括以下权利: 1、改名权。改名权就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 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有: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
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行为,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
1、有侵害行为。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
1、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
1、有侵害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限制、阻挠、干预权利主体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姓名或名称;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实施行为;擅自冒充他人的姓名实施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
改名权、姓名使用权、自我命名权;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遭遇姓名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通过口头、书面等方法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发现侵权时,受害者本人就可以联系对方,直接要求对方就侵犯自己姓名权的行为做出改正,如果遭受损失的,还可以索赔。 2、可以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