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滥用职权罪。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应构成暴力取罪。
强奸罪的认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为故意。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
人室强奸是指罪犯侵入室内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必然有一系列复杂的活动过程。现场常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勘查时,除对罪犯出入口和来去路线详细检查之外,重点勘验罪犯实施强奸的场所及其接触使用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实施了强奸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应如何定罪,分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我国《刑法》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
对强奸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是: 1、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
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有以下四点: 1、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 2、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