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网络著作权人的权利: 1、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通过印刷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著作权人的种类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著作权的内容有: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修改权、署名权、汇编权等。
网络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
网络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情形有:在网络上实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等行为的,都可以算作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著作权有以下侵权行为: 1、网上传播他人作品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传统意义上的网络著作权是指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有权决定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作品在网上公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是行为人通过教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侵害著作权,行为人自己并没有直接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故意教唆他人实施其他著作权的行为。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有: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有: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等
网络著作权包括的权利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看原告的实际损失,其次要看被告的违法所得,在这两点都无法确定的时候,则采取法定赔偿额,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