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子女全部死亡 2、子女全都无力赡养 3、部分子女死亡(比如子女中一人死亡),剩下的无力赡养以上三种情况,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但是如果孙子的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祖父母,有要求孙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
孙子孙女有赡养义务,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了,当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时候,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的时候,孙子女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不抚养孙子可以要孙子赡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死亡或丧失赡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履行已经死亡或者无力的子女的相关的赡养义务。
孙子孙女正常情况下没有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法律规定,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者其子女尚在人世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那么孙子孙
一般情况下孙子孙女没有赡养义务,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而不是孙子女的义务;但是当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时候,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般情况下,孙女对爷爷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孙女也应当承担赡养爷爷的义务: 1、孙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一般情况下,孙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因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而不是孙子女的义务。但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赡养义务。但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
孙子孙女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赡养奶奶的义务的。但如果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具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孙女一般具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一般奶奶的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孙子孙女在此时不具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