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刑事案件中如果是法院的书记员的回避则由法院院长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的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刑事诉讼法中书记员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
司法鉴定人是依法取得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鉴定人执业证书,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科学技术,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自然人。 刑事诉讼法中鉴定人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
刑事诉讼中,回避相关事项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的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进行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
关于回避由谁决定的规定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决定如下: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刑事诉讼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刑事诉讼法中书记员回避决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长决定,如果是在检察院就由检察长决定,不论是在检察院
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