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要点如下: 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3、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黑恶势力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会构成寻衅事罪,还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要依据具体的案情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寻衅滋事罪是指,人在公共场所,行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恶劣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
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或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X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XXX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的辩护词主要是以下内容: 首先、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其次、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 第三、被告人是初犯,偶犯。 最后、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由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严加管教。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