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情况下仅限于房屋,但是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融资租赁出卖人具有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是:交付融资租赁标的物、收取租金、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和损害赔偿、向出卖人支付融资租赁标的物的价金、协助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等。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权利: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包括使用、销售、制造等行为;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等;禁止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被他人侵权时有请求保护权;把专利权转让给别人的权利;在产品上注明其享有专利权的权利。义务:要充分公开发明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是指,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无法收回租赁物; 2、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租
《民法典》买卖不破租赁规定有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一般情况下不适用动产。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动产不利于财产的流通,不利于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不符合物尽其用的财产利用原则。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承租人对出租房的保管义务主要是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没有妥善合约的履行保管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 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的船长、船员直接
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根据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如下: 1、租赁期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 2、承租人获得使用期间收入的权利; 3、有优先购买权; 4、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5、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义务; 6、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7、合同约定的其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