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及程序:由当事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其他。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认定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执行的内容有: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涉外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
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分别有: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有: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3.请求承认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二)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1、据以确定管辖的住所地; 2、据以确定管辖的财产所在地。 (三)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 1、申请承认和
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
人民法院不执行的涉外仲裁裁决包括如下: 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未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责任的原因未能发表意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
涉外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以有执行权,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下设在中国国际商会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这两个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由于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只有裁决权,而没有执行权。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