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必经途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发生损害的,管辖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民事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以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下,就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结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赔偿金额没有裁定的权利,在双方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按规定应告知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的解决方式: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在诉讼书中明确被告,并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交通事故经交警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准备好相关起诉材料。起诉具体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