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7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法院指定一般是十五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十五天,具体还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通过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发起民
关于民事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是:民事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民事主张和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的一段时间。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证据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规定是: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的举证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