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1、民法典规定,私人借款房屋抵押签订的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2、在现实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非常多,私人之间进行借贷的,需要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出具借条等文书,确认借贷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可以抵押房产证。在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
抵押财产的处分方式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是的,质押是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中房产抵押的条件有:抵押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抵押房屋具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设立质权之后能够进行抵押,因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不转移所有权,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抵押权只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中不动产权证可以抵押,抵押时借款人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同意以该不动产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动产抵押的实现:在该抵押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抵押权人就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偿权;已经取得该价款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