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出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
出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公租房: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转租或擅自调换的;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改变住房用途的;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下列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租累计满6个月的。
下列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租累计满6个月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房屋不可以出租的情形,具体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私房出租人在以下情形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政府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可以收回;承诺建新拆旧不自行拆除的可以收回,可以收回;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
公租房在以下情况会被退回: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