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属于广义上的执行异议,因此当事人提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后
告错了被告,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属于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必须在七日内向当事人出具裁决书,起诉人收到裁决书后,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去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
首部是当事人信息 第二部分前几句和判决书的第二部分一样,即审判员姓名和适用的审判程序。然后就是XX于X年X月X日因某种理由依据某个法条申请追加被告。 第三部分是本院经审查认为,然后写明理由,然后是依据
首部是当事人信息 第二部分前几句和判决书的第二部分一样,即审判员姓名和适用的审判程序。然后就是XX于X年X月X日因某种理由依据某个法条申请追加被告。 第三部分是本院经审查认为,然后写明理由,然后是依据
××××人民法院 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