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25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 2、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在矿区和他人矿区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最高人民法院诈骗罪司法解释有《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是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具体表现为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人员开采矿产资源即构成本罪; 2、行为人在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又或者是吊销之后,仍然继续开采矿产资源; 3、行为人超越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 非法采矿的危害性如下: 1、非
非法开采国家矿物资源,开采矿产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应定非法采矿罪。对犯此罪的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应这样认定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
非法采矿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可细分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