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6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指的是行为人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以致危害公共安全,最终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体是一般主体。同时,这个罪名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刑法裁量规定如下: 1、犯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素包括: (一)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爆炸、火灾后果的,则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这时的爆炸、火灾发生自然会使易燃易爆设备遭受破坏,但这种破坏不是行为人的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是侵犯了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是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故意。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有: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态。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不仅使易燃易爆设备本身遭到损坏,而且常常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补偿贸易一般是指买家在信贷的基础之上,从境外厂商处进口机器设备、先进技术,以及其他原材料,并约定在一定时间之内,以产品或者劳务等等形式进行偿还的一种贸易方式。一般针对缺乏先进的技术和外汇的国家,利用补偿贸易的形式可以很好的用外资买进先进的技
如果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该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在公开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前,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买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