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后者本质上仍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 2、目的功能不同。前者旨在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后者旨在通过一个新诉改变或撤销前诉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维护第三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民事权益。3:主体范围不同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都是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但两者在本质、适用主体范围、提起事由以及适用范围上存在诸多差异,应准确予以区分。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再审可以撤诉,但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二审开庭后宣布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不得允许,继续按上诉案件审理。
1、两者的本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是新诉,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并且是第一次救济。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属于再审制度,是特别救济程序。 2、两者适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因不能归
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执行异议诉讼涉及执行程序,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诉讼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件中包含的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
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理由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申诉的撤回: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该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法律规定的第三人,优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
法院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如果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可以异地起诉,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根据书面协议选择异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情况不可以;如果选择异地起诉的那个法院认为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移送给
协议离婚,作为法定的离婚方式一种,双方一经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因此,仅仅就离婚问题,双方当事人当然不能再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问题,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这是由于双方协议离婚,也就是登记离婚之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