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为: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处罚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首部,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3、尾部: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行政治安处罚包括以下这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碍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以及对外国人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和执行主体一般是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我国的刑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我国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此外,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
决定治安处罚的主体有公安机关,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决定治安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行使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