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专门鉴定机构和涉及司法鉴定的其他鉴定机构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内部设立的鉴定机构和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但从事林业司法鉴定的专门机构还基本属于空白,只有个别机构所从事的鉴定与林业有些关联,如动植物检疫、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
投诉人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条件如下: 1、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 2、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 3、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 5、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 6、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的程序是: 1、备案依据:《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接收备案材料; 3、备案审查时限; 4、备案登记结果。
基层法院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技术室、法警大队、财务科、监察室。各级法院是根据行政职能和地域来划分的。
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 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方式为:双方统一协商,或者由办案机关进行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
单位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条件如下: 1、有单位名称和固定住所; 2、有适合鉴定工作的办公和业务用房; 3、有明确的鉴定业务范围; 4、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鉴定必须的仪器、设备; 5、有开展该鉴定项目的三名以上的鉴定人; 6、有完备的检验鉴定工作
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如下: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 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 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
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直接指定; 3、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