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
即对于多次贩卖毒品行为是否认定为情节严重是选择性规定而并非强制性规定,法官对此拥有自由裁量权,需要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具体情节等来判断其是否真的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以使得罚当其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不适用缓刑。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
毒品犯罪严重情节: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 2、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 3、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5、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贩毒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
贩毒罪情节严重都包括: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
对于行为人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
(一)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二)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
贩毒的情节轻重具体由毒品数量,是否为首要分子,是否有暴力抗拒等因素来判断。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