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生效吗”这个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备案也是生效的。首先,国家之所以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进行备案,主要是为了减少出卖人一房多卖、炒房等现象,以保障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稳定
首先此类房屋买卖风险很大,建议您谨慎!当然风险相比较来说,对于买方风险要大些。 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属于期房转让,首先是法律风险,国务院禁止期房转让,也就是关于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很可能因违法属于无效合同。其次
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或者是多卖,从而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
根据《关于销售商品房须登记备案的通知》,凡商品房销售,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销售人应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5、产权市场处盖章。
商品房订购合同修改后能解除,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或者发生了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等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期房退房理由: 一、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样。 二、交房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样。 三、房屋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四、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五、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 六、购房者银行贷款没批准。 七、房屋空气质量不达标。 八、一房多卖或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依据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这个问题。想要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断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解除的情形: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单独出售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后,抵押同一房屋;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消费者的; 5、出卖人故意隐瞒出售房屋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